万江:某企业随意倾倒设备清洗废水被查处
发布日期:2023-11-2811月16日,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线索,反映横海水闸涌某河段出现白色水体,执法人员立即到事发河段附近开展排查。经网格排查和管网溯源,最终锁定某家具公司为违法排污嫌疑对象。
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检查时,发现其车间内洗手区设有洗手盘、两个白乳胶桶,洗手盘下有排水管道。经调查,该企业定期在洗手盘内对手动涂胶机进行冲洗清洁,产生的白色清洗废水经管道排到附近河涌。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,并现场进行了试水试验,确认废水最终排入附近河涌。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制作了双笔录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,“向水体排放、倾倒工业废渣、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,或者在江河、湖泊、运河、渠道、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、岸坡堆放、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”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采取治理措施,消除污染,处以罚款;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。
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各企业负责人,清洗车间、生产设备等过程产生的废水,要严格按规定转移处理或处理达标后排放,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要按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贮存、转移,并做好相关台账,切勿贪一时之便,随意倾倒,造成环境污染。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河涌沿岸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,倒逼企业守法经营,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,助力泗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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